實訓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確保實訓教學正常運行的前提和保證,為了加強實訓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實訓室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對象:全校范圍內教學實訓室和校內實訓基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訓室是開展實踐教學的主要場所,也是提高廣大學生動手能力和組織學生技能訓練的基地。為確保學校實踐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提高全校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依照學院實訓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議和部署,做好三級實訓室安全閉環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校教務處作為實訓室安全管理的扎口部門,負責對實訓室安全做統一管理和統一要求,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實訓室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學校實訓室安全領導小組決議。匯同保衛處、后勤處等部門,做好實訓室安全日常工作及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各系(院、部)實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學校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加強對實訓室房屋、水、電、氣等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保工作。
第四條 學校保衛處負責加強對安全基礎設施的檢查,及時向上一級匯報安全基礎設施隱患和消除隱患的措施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第五條 各系(院、部)根據學科和專業特點,制定對應的實訓室技術安全制度,并懸掛于各實訓室墻上。落實師生安全教育和實訓室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實訓室安全運行。
第六條 實訓室(包括計算機基礎實訓室、語音基礎實訓室和專業實訓室)由各系(院、部)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所轄實訓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第七條 各系(院、部)要落實本單位實訓安全教育的教學和考核工作,安排定期檢查、督促、整改,確保實訓教學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第八條 實訓室專職或兼職管理員是實訓室技術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要嚴格遵守實訓室安全管理制度。在進行實訓教學時,任課教師要擔起實訓教學安全有序進行的職責。
第二章 實訓室安全管理
第九條 實訓室必須結合專業實際和特點,制定切實具體的安全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訓室管理員作為實訓室安全管理具體執行者,必須恪守職責熟悉其管轄實訓室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實訓室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實訓室安全運行。
第十條 對第一次使用實訓室的教師和學生,各教學單位要組織開展實訓安全設施的使用培訓,應涵蓋常規通識類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 首次進入學校各類實訓室前,學生須接受實訓室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教學單位統一組織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使用實訓室時,指導教師要認真詳細填寫《實驗(訓)室工作手冊》,對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置并反饋相應管理機構,做好記錄,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增加預防實訓室安全事故的可操作性。
第十三條 實訓室管理人員和使用實訓室的相關師生必須了解使用中可能的安全隱患,并熟悉正確的處理方法,同時實訓室管理員必須認真了解實訓項目中設備的操作環節,并提前做好安全隱患應急用品的準備,以備萬一。
第十四條 實訓前,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應檢查儀器設備是否能滿足實訓教學要求;實訓中,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必須全程在崗、全程指導;實訓后,按規定擺放好用具,關好儀器設備,完成安全檢查。確保實踐教學在安全的環境下正常開展。
第十五條 對違反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和實訓安全規章制度,野蠻操作的人員,實訓室管理員有權責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實訓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器材,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應學會正確使用這些安全設備和器材。安全器材要放在規定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隨意變更存放位置。
第十七條 各實訓室根據本室儀器設備性能要求,確定實訓或使用場所的建設與改建,提供適當的水電供應;并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震、防磁、防腐蝕和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放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經常擦拭,確保狀態良好。室內必須通風整潔,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實訓室各種安全通道,以保證實訓室安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堆放雜物,防止污染。
第十九條 實訓室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所負責的實訓室中儀器設備、水、電等運行狀況,做好實訓室安全防護工作。
第二十條 實訓室鑰匙必須妥善管理,不得外借或授權于無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以防學校資產丟失。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由教務處、保衛處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