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完善校內監督體系強化監督合力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實中央關于“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部署,全面落實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委不斷深化“三轉”,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履行好監督專責,著力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校內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符合學校實際的監督體系,推進協同監督,強化監督合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監督體系,是指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紀檢監察監督與職能監督、各級黨組織全面監督、師生群體民主監督發揮各自優勢,有效配置資源,深化信息溝通、工作聯通、成果融合,構建協同配合、分工明確、銜接順暢的大監督工作格局。涉及的監督主體主要包括:學校黨委、學校紀委、職能部門、二級黨組織、基層黨支部、全體黨員、教師及學生群體組織;監督范圍涵蓋管黨治黨和辦學治校各個方面,既要突出政治監督,也要強化日常監督。
第三條 校內監督體系的構建,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按照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總要求,著力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堅持分工協作、優勢互補,推進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基層監督同向發力、綜合發力,推動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定、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
第四條 強化監督合力堅持“責任明晰、權責對等、橫縱結合、協同聯動”的基本原則,橫向突出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與職能部門、教代會、學代會的協同聯動,推動主責監督與“再監督”一體發力;縱向著力完善“學校黨委—學校紀委—二級黨組織—基層黨支部—全體黨員”上下貫通的監督體系,深化壓力傳導,確保責任落實。
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責任要求
第五條 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健全“黨委總抓、紀委牽頭、責任明確、執行有力、上下貫通、協同高效”的大監督組織體系。充分發揮校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作用,負責整合監督資源,推動協同監督具體落實。
第六條 學校黨委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黨內全面監督職責,領導推進校內各類監督,支持紀委履行監督專責,黨委書記是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第七條 學校紀委承擔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依據黨章履行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協助黨委開展黨內監督,加強政治監督,強化辦學治校權力運行的日常監督,是“監督的再監督”;督促各二級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履行主體責任和主責監督責任;加強對二級黨組織紀檢工作的領導指導;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主責監督與“再監督”有機聯動。
第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領域的主體監督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督”的基本原則,將監督有效融入日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重點做好四方面監督工作:一是加強部門內部監督,保證人員履職盡責、依規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二是強化部門職責范圍內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的日常監督,保障各項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有效防范各類風險隱患;三是對學校二級單位落實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重大規劃、重要制度、重點工作等情況開展監督,保障上級要求和學校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四是在部門履職及監督過程中發現有關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向學校紀委報告。學校黨委工作部門同時要協助黨委落實職責領域內的黨內監督責任。
第九條 各二級黨組織承擔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推進本單位日常監督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紀檢工作的領導和支持,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紀檢委員承擔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重點對本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等開展監督,加強對本單位關鍵領域的日常監督。
第十條 基層黨支部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監督職責,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學校高質量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監督義務,加強對學校黨員干部的民主監督,負責任地向黨組織揭發、檢舉學校任何組織和黨員的違紀違法事實。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與學校黨委之間強化監督合力的主要機制舉措有:
(一)定期報告紀委全面工作,聽取黨委意見建議。
(二)紀委書記與黨委書記定期正式溝通交流,與校領導班子成員日常溝通交流。
(三)紀委對學校政治生態定期分析研判,不定期向黨委報告重大問題線索處置、重要工作推進情況。
(四)紀委不定期就監督執紀發現的突出問題向黨委提出意見建議。
(五)紀委協助黨委對校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開展問責調查,提出問責建議。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與職能部門之間強化監督合力的主要機制舉措有:
(一)定期談話機制。紀委書記與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定期就落實監督責任進行談話溝通。
(二)聯動監督機制。學校紀委與職能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關鍵領域聯動開展監督。各部門要及時將日常監督發現的重要問題或問題苗頭、傾向等向學校紀委進行通報,重大事項同時要向學校黨委報告;涉及其他有關部門職責領域的問題還應向相關部門通報,并提出意見建議;發現有關人員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及時移送學校紀委處理。
(三)溝通會商機制。學校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原則上每半年一次)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通報情況、聽取建議、共享信息、分析研判,就重大問題、重要情況等進行溝通會商。
(四)處置協調機制。校內非黨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政策規定或學校規章制度,應予以行政處分的,由各職能部門歸口負責調查核實,由人事師資處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處分的有關政策法規提出處理建議,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學校紀委予以協助配合并提供必要支持和幫助。對于黨員存在違規違紀問題,應同時給予黨紀、行政處分的,黨紀處分由學校紀委依規處理,行政處分由學校紀委與人事師資處溝通會商,提出處理建議,由人事師資處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五)信訪處理機制。學校紀委按照職能權限,向有關部門轉辦其職責領域內有關信訪舉報件,并督促進行核查;職能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到有關校內人員違規違紀的信訪舉報要及時向學校紀委報告。
(六)廉政意見回復機制。學校紀委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干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于校內人員參與重要評優評獎、重大項目申報、人才項目申報過程中,有明文要求或學校黨委責成回復的,學校紀委要如實提供相關人員有無違紀處分或受理其有關信訪舉報等的情況,由相關責任部門參考運用。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與二級黨組織之間強化監督合力的主要機制措施有:
(一)定期談話溝通機制。紀委書記定期與二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題談話,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
(二)監督檢查機制。學校紀委定期對二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監督工作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調研溝通機制。學校紀委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深入二級單位,就有關重要問題進行調研交流,聽取二級黨組織意見建議。
(四)情況通報機制。學校紀委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就監督執紀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進行通報,并提出意見建議。
(五)聯合調查機制。對于普通黨員涉嫌輕微違紀問題,學校紀委督促指導其所在黨組織依規進行調查核實,并給予必要支持。
第十四條 強化聯動監督機制。加強學校紀委委員、二級黨組織紀檢委員的協同配合。學校紀委委員落實聯系基層單位制度,加強對二級黨組織和職能部門的監督。二級黨組織紀檢委員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指導下,做好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和問題核查工作,如實反映監督情況,提出合理意見建議。各二級黨組織黨風聯絡員和特邀監察員積極參與二級單位重大項目、關鍵環節的監督,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四章 追責問責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對問責工作的領導。
第十六條 學校紀委協助黨委開展問責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對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相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或向黨委提出問責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職能部門必須從嚴從實履行監督職責,對于因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責任缺失、監管不力、不擔當、不作為等,導致在職責領域出現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給學校事業發展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情況,將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第十八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受處分人員的教育幫扶等工作,落實落細監督執紀問責“后半篇”文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