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訓(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提高實訓(驗)室安全風險防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依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教科信〔2024〕4號)、《江蘇省實驗室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指南》和《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實訓室安全管理制度》(蘇工院〔2021〕1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訓(驗)室,是指隸屬于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等實驗實訓、生產與經營活動的場所及其所屬設施,以房間為管理單元。
第三條 本辦法對學校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與危廢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規定。各二級學院、部、處等(以下簡稱二級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學科專業實際,制定并實施適用于本單位的工作細則。
第二章分級分類管理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實訓(驗)室安全工作組,指導學校實訓(驗)室開展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安全工作組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安全保衛、實訓(驗)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保衛處、科技處、對外交流與校企合作處及相關二級單位的負責人等共同組成。
第五條 教務處牽頭負責全校實訓室的安全分級分類工作;科技處牽頭負責全校實驗室的安全分級分類工作;對外交流與校企合作處牽頭負責入駐學校的校企合作企業安全分級分類工作。各牽頭單位要建立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臺賬。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作為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實訓(驗)室落實分級分類及安全管理要求,審核確認所屬實訓(驗)室類別和風險等級,建立本單位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臺賬,按類別向牽頭負責部門提交本單位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備案。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
第七條 各實訓(驗)室應按照本辦法,判定本實訓(驗)室類別和風險等級,并報本實訓(驗)室所屬二級單位審核確認。實訓(驗)室負責人是本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三章分級分類原則
第八條 實訓(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實訓(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按照《實訓(驗)室安全分級表》(附件1)與《安全風險評價表》(附件2)的要求對實訓(驗)室進行科學、準確的評測,計算風險評價得分,按得分確定本實訓(驗)室安全等級。
第九條 實訓(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為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訓(驗)室。
第十條 實訓(驗)室安全分類是指依據《實訓(驗)室分類參照表》(附件3)的規定,根據實訓(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訓(驗)室的安全類別。同一間實訓(驗)室涉及危險源種類較多的,可依據等級最高的危險源來判定其類別。
第十一條 實訓(驗)室分級分類結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險源應在實訓(驗)室門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標明,并及時更新。
第四章分級分類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學校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末進行一次全校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檢查與復核,填寫《非低風險實訓(驗)室備案表》(附件4)。
第十三條 安全等級為Ⅰ級/紅色級的實訓(驗)室報省教育廳備案,并接受教育廳監管。
第十四條 實訓(驗)室的用途如教學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實訓(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訓(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如需變更應立即報告所屬二級單位。二級單位應及時修正本單位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臺賬,同時報學校相應牽頭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新建、改擴建實訓(驗)室時,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應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工作應與項目同步完成。
第十六條 各二級單位根據實驗室分類分級的情況,其相應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安全評估、條件保障等按《實訓(驗)室分級管理要求表》(附件5)執行,按實訓(驗)室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照學校實訓(驗)室分級分類結果,按照“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實訓(驗)室安全監管,及時保障實訓(驗)室安全建設與投入。
第十七條 學校各級責任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分級開展相應的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隱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實訓(驗)室中進行任何教學科研活動。
第十八條 實訓(驗)室負責人、實訓(驗)室安全管理員和實訓人員等應根據所在實訓(驗)室類別和安全等級,接受相應等級的安全培訓并開展相應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 在實訓(驗)室開展的科研項目、學生課題,或其他活動應進行相應等級的安全風險評估。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活動,二級單位應進行審查、備案,學校不定期抽查。Ⅰ級/紅色級、Ⅱ級/橙色級實驗室應針對重要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應急管控措施,責任到人。
第二十條 實訓(驗)室應配備適用于其安全風險級別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管理人員。高風險點位應安裝監控和必要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反實訓(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危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實訓(驗)室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轄實訓(驗)室危廢管理工作,包括危廢集中貯存點的選址、建設、申報環評、管理與處置、臺賬收集匯總等。各二級單位負責將本單位實訓(驗)中產生的危廢及時轉運到學校指定的集中貯存點并做好臺賬登記。
第二十三條 實訓(驗)室廢液通常分為有機廢液和無機廢液,廢液應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廢液桶盛裝。廢液收集時,必須進行相容性測試,不能把不同類別或會發生異常反應的廢液混放。
第二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須按規范做好危廢臺賬登記及標簽粘貼工作,危廢標簽應標明廢物主要成份、化學名稱、重量、產生單位、聯系人等信息,危廢管理臺賬須留存五年備查。
第二十五條 實訓(驗)室管理部門負責聯系各級行政部門辦理危廢轉移備案手續,實訓(驗)室使用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轉移及處理危廢,并完成相關平臺信息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標準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教務處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