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發展型資助育人行動計劃”,根據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指導意見》(蘇教助〔2023〕3號)有關要求,學校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構建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探索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結合學校育人實際,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型資助育人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工作目標
發展型資助育人是指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核心,在保障經費和物質資助基礎上,同步開展的資助育人工作,并重點針對面臨身心發展、學業修習、素養提升、入學就業等困境的學生,由相關業務部門聯合提供更加精準有效的教育服務。
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建立發展型資助育人機制,努力構建保障型資助與發展型資助并重的一體兩翼資助服務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安全友善、資源可及、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的成長環境,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饋”的良性循環,增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使學生成長為自尊自愛、自信自強、能夠創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貢獻青春力量的時代新人。
二、對象群體
(一)發展型資助育人一般服務對象
發展型資助育人的一般服務對象為國家和省級資助系統平臺中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籍學生。
(二)發展型資助育人重點幫扶對象
發展型資助育人重點幫扶對象是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同時疊加成長困境的學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隱患危機的、受不良環境影響出現品質或行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業成績嚴重落后的、在升學和就業方面有突出困難等學生。發展型資助育人重點幫扶對象的確定按需進行,無需公示、禁止公布,動態管理。重點幫扶對象的育人工作,根據所遭遇的困境類型不同,由學生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及二級學院做好統籌協調,納入相應育人體系予以重點關注。
三、主要內容
(一)面向全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堅持“扶困”與“扶志”“扶智”相結合,構建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實現無償資助與有償資助、顯性資助與隱性資助有機融合,著力培養受助學生自立自強、誠實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擔當的良好品質,使之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1.以資助過程培育人。在資助對象認定環節,采用談心談話、家庭走訪等方式,宣傳國家資助政策,開展誠信教育和正向心理引導,幫助學生體悟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理解共同富裕新發展階段的歷史方位。在助學金申請發放環節,深入開展勵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養學生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意識。在國家助學貸款辦理過程中,深入開展誠信和金融常識教育,培養學生法律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契約精神。在勤工助學活動開展環節,著力培養學生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進取精神。在基層就業、應征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工作環節中,培育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就業觀。
2.以獎助政策激勵人。落實多元激勵和差異發展增值評價,廣泛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制度,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全覆蓋、學期全覆蓋、家校表現全覆蓋。發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細微的優點和精彩,持續培育使之成為穩定的習慣和品質,形成應對各種人生境遇的自我成長內驅力。發揮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級榮譽的育人作用,全面考察學生的學習成績、創新發展、社會實踐及道德品質等方面的綜合表現,評選勵志成才典型,激發廣大學生成長成才。
3.以項目活動引領人。推動實施“發展型資助育人行動計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力素養培育計劃”,開展“助學·筑夢·鑄人”“誠信校園行”主題教育活動,培育建設一批“發展型資助育人示范項目”。持續開展“蘇鄉永助”資助育人主題活動,依托主流媒體、學校官方網站和微信等平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組織社會實踐、研學活動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豐富人生經歷、培養家國情懷、提升能力素質。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支持學生實現高質量就業。開展優秀資助工作者、優秀工作案例、“資助宣傳大使”等評選活動,促進資助工作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的交流推廣。
(二)面向重點幫扶對象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處的成長困境類型,分別提供針對性、持續性的救助教育服務,幫助他們戰勝困境、實現自我超越。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需要同時提供多種發展型資助服務。
1.心理健康援助。針對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隱患或危機以及遭遇突發變故打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實施心理健康援助。全面落實國家關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關要求,實施關愛青少年生命健康“潤心”行動。在學校和班級中營造尊重友愛、勤儉誠樸、自主自立的校園文化氛圍,最大程度消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卑心理和邊緣化狀態,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增強社交能力,培養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開展心理測評、查找問題原因,提升識別和應對心理問題和危機干預的意識與能力,聯合家長指導提供正向心理支持。對遭遇突發變故打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提供物質資助和心理援助,避免過重的負擔和壓力。
2.品德行為矯治。針對受不良環境影響出現品質或行為偏差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加強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矯治。加強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幫助規劃正確的人生發展方向,引導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良好的生活、學習、勞動和社會交往習慣,形成自尊自愛、自助助人的品格,建立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念。
3.學業輔導。針對學業成績顯著落后、出現學業不合格現象,尤其是存在輟學或肄業危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加強學業輔導。推進完善學業預警和學業幫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風建設活動,通過導師幫扶、榜樣引領、朋輩互助等形式,精準高效解決個性化困難,激發學生學習的內生動力。
4.升學和就業幫扶。針對升學和就業存在顯著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一生一策”生涯指導和就業幫扶管理機制,加強勞動教育和生涯規劃指導,探索產教融合課程體系建設,設置勤工助學崗位,開展綜合實踐和校外研學活動,圍繞學生需求組織開展升學指導、見習實習、專場招聘活動等,完善就業創業培訓,提升自主擇業能力。
5.綜合素養提升。針對社會認知、體藝素養等存在明顯弱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提升其綜合素養。統籌用好各類社會資源作為強化實踐育人的重要途徑,通過課程設置、社團活動、勤工助學、志愿服務、見習實習、研學活動等方式,利用課余時間、寒暑假等時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拓視野、加強勞動鍛煉,提升語言表達、人際交往能力和體育藝術素養,發現和培養個人興趣愛好等。建立相對穩定的社會實踐教育基地和資源目錄清單,通過組織各類教育活動,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感受國家改革發展成就,融入社會發展主流。
四、工作機制
全面統籌辦學治校各領域、教育教學各環節、人才培養各方面的育人資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發展型資助育人機制。
(一)設立學生發展支持中心。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的指導下,設立學生發展支持中心(含現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學生工作部牽頭,定期與組織部、教務處、校企合作處、團委等相關業務部門及二級學院共同交流和研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情況,落實各單位發展型資助育人責任,將發展型資助育人最大程度融入日常教育教學活動、融入普通學生群體、融入精準資助全過程,嚴格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實施無痕化管理。
(二)建立救助清單和成長幫扶檔案。為重點幫扶對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務清單,將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為矯治、學業輔導、就業幫扶等分類列入發展型資助項目救助清單,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選擇。充分調動和利用學校內外各種教育資源,不斷豐富救助清單,共同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依托上級資助平臺系統以及學校學生事務管理系統,線上線下建立重點幫扶對象成長檔案,記錄重點教育救助內容和關鍵成長事例。
(三)結對配備育人導師。根據重點幫扶對象所需要的發展型資助要求,積極配優配強具有相應專長的經驗豐富的教師作為育人導師,確保重點幫扶對象人人有導師。育人導師配備應尊重幫扶對象的意愿,實行雙向選擇。除配備在校教師擔任導師外,鼓勵各二級學院幫助重點幫扶對象尋找適合的成長伙伴或朋輩導師,聘請關工委老同志、企業導師或其他育人力量共同參與結對幫扶,融入“一站式”學生社區綜合管理模式。
(四)實施常態化監測預警。各相關部門及二級學院應常態化分析研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情況,發現危機苗頭第一時間發出預警,并及時組織學校、家庭、社會各方力量,協調人、財、物等資源,開展有效干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盡快擺脫危機。不斷探索與各類教育管理系統和數據庫相銜接,監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體質健康、心理健康、學業質量、升學就業以及表彰獎勵等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對資助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一體化推進保障型資助和發展型資助,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各類活動中,充分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利益。各級黨組織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嚴重疾病、嚴重不良行為等群體的教育作為重要工作抓實抓好,通過高質量、過程性學生資助,不斷縮小群體之間的差距,確保“一個都不少”“一個都不落”。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入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紓困解難,讓他們在黨的哺育下健康成長。
(二)健全師資隊伍保障。校學生工作部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學生發展支持中心日常工作,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隊伍應有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專兼職師資,資助工作納入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考核。育人導師每人每學期負責一定數量的重點幫扶對象,在資助育人重點幫扶方面的實踐成效,可作為評比表彰等的重要參考。積極組建并加強輔導員工作室、資助項目組等工作團隊建設,強化發展型資助育人專項研究,將不同類型重點幫扶對象的育人先進案例納入學生工作管理培訓內容,提高資助工作隊伍的專業化能力。
(三)完善經費投入保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學生資助標準。學校按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于獎助學生以及對重點幫扶對象實施發展型資助。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實際需要,在每年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資助工作經費。同時,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社會教育資源,積極鼓勵和募集社會資金用于設立獎助學金、支持各類資助育人項目開展。
(四)加強協同聯合育人。由校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牽頭,定期召開交流研討,協商解決資助育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征集發展型資助優秀案例,開展發展型資助研究,總結形成發展型資助育人優秀項目。各相關部門及二級學院要認真梳理分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將育人融入學校教育教學、校園生活與常規管理、實習與就業指導、師資培訓等各個環節,積極推動建設更加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

